先講重點:COVID-19解隔離(出院)即代表「不具傳染力」。
臺灣COVID-19染疫解除隔離人數已破萬;但不少人回到社區或職場,被要求應檢附「檢驗陰性證明」,這明顯是理盲(或醫盲?),更突顯自身的恐懼排斥壓垮了原有該有的科學理智。

陰性(-)/陽性(+)的差別就是0跟1的天壤之別。
COVID-19確診者康復後,後續PCR核酸檢測仍會陰陰陽陽長達3至4個月(因為PCR靈敏度的程度,連死病毒也會偵測得到,所以縱使身體只剩1隻COVID-19病毒,測出來就不會是0),也就是不可能會有陰性證明。
但是解隔離(出院)即代表「不具傳染力」。第一線醫療人員不可能也不會縱放原本就該隔離的COVID-19感染者,如此只是放虎歸山,自找麻煩。
同樣是新興傳染疾病,愛滋病的防治經驗,讓我們在這次COVID-19疫苗研發以及公共衛生、人權的修正、發展,有了很好的基礎。
U=U(undeteCTable=untransmittable),此為國際U=U共識:「測不到等於不具傳染力」,讓愛滋治療與防治有新的發展與詮釋。根據2019年8月30日美國疾病管制署公布的一份文件指出,抗病毒藥物、預防性投藥、保險套,已經是預防愛滋病毒傳染的三大重要策略。且經過國際大型的研究發現,愛滋感染者接受治療,血液中測不到病毒量且穩定長達6個月以上時,能100%預防,不會透過性行為的途徑傳染給他人,也就是「測不到等於不具傳染力」;但絕對不會是陰性(-),就像疤一樣存在人體。
那麼到底COVID-19病毒量多低,才能夠判定安全?臨床上終於有了共識:「CT值(cycle threshold value)超過30,即可解除隔離治療。」
CT值數字越高,代表病毒量越低(即傳染力越低)。CT值中文又稱為「循環數閥值」,這是病毒基因在實驗室檢測(PCR)之後所測出來的數值。
COVID-19病毒非常微小,僅約流感病毒的10分之1,想要監測病毒RNA的濃度,就必須透過PCR多次複製特定基因,放大觀測。每將病毒放大1次就是1單位的CT值,也就是2的次方倍(以CT值18為例,就是指2的18次方)。如果確診者體內病毒RNA濃度很高,進行PCR檢測時,只要複製幾次就能觀測到病毒,此時CT值數值相對較低,顯示傳染力較高。
相較之下,許多確診者感染時間較久,體內病毒濃度相當低,在做PCR檢測時,就必須重複複製好多次,才能觀測到病毒RNA濃度,這個時候CT值數值就較高了,也代表傳染力低。故中央疫情指揮中心專家小組召集人張上淳醫師表示,之前採檢確診CT值訂定大於等於34解除隔離標準過於嚴格,一般來說,CT值大於28以上,就培養不出病毒。
依疫苗接種規定,確診者在6個月內不列入公費接種對象,無法接種疫苗。所以肺炎康復後解除隔離的民眾若要返回工作崗位、社區、就醫,被要求應檢附「檢驗陰性證明」或疫苗接種證明,根本就是刁難。
傳染病防治法第12條:「政府機關(構)、民間團體、事業或個人不得拒絕傳染病病人就學、工作、安養、居住或予其他不公平之待遇。但經主管機關基於傳染病防治需要限制者,不在此限。」同法第69條:「處新臺幣1萬元以上15萬元以下罰鍰;必要時,並得限期令其改善,屆期未改善者,按次處罰之。」
各縣市衛生局在確診者解除隔離後1至2天內,會開立「解除隔離治療通知書」(簡稱「解隔單」),載明姓名、診斷醫師等資料,可視為康復證明,COVID-19解隔離(出院)即代表「不具傳染力」,可恢復正常生活。
另讓我想起先前政府訂立「塑化劑安全容許範圍」,許多民眾大吵大鬧既然塑化劑是不好的東西,為什麼還可以容許?我們常喝的塑膠瓶裝飲料,飲料/食物原本生產過程本完全無塑化劑;但裝在塑膠瓶或接觸塑膠袋,在靈敏度即高PCR儀器檢測就不會是0塑化劑;重點是「安全容許範圍」。
全世界每一天都在公共衛生課程實務演練,不懂就要謙虛學習,而不是放任恐懼心理,造成愚蠢之事甚至觸法不自知。另提醒教科書是寫給初學者學習,遷就閱讀者較低的理解能力及背景知識,只會列舉最典型的案例;面對新興傳染疾病,研究報告/期刊及臨床觀察下累積經驗,才有助於我們提早應變預防(而且要比病毒散播的速度更提前一步滅火),而不是口口聲稱「預料中的事」,造成紙包不住火,傷及無辜釀成災。

楊惠中(2021),「『解隔=不具傳染力』復工沒必要採陰的原因?專家科學解釋報你知』」,蘋果日報,7月5日,論壇版。https://tw.appledaily.com/forum/20210705/CSX27H3K7JEJTNDK6I43GUYJFM/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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