世界愛滋病日訂於每年的12月1日。自1988年開始,12月1日正式被訂為世界愛滋病日。這一天在提高大眾對於HIV引起的傳染病問題(特別是人權議題)。
《POP大國民》蔡詩萍 專訪 楊惠中
🕕2020世界愛滋病日主題:「全球團結、共同承擔責任!」
🔈11/30(一)18:00-19:00
《POP大國民》/社長供跨賣
來賓:台灣露德協會/理事(法律政策) 楊惠中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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社團法人台灣露德協會,前身為天主教仁愛修女會附設的露德之家。露德之家原本為孤兒與不幸的兒童服務。我們意識到愛滋對感染者本身、家屬及朋友所造成的衝擊,以及照顧者在照護上遭受到身、心、靈的疲憊與孤寂。於是,在台北狄剛前總主教的支持下,於1997年結束了37年的育幼工作,轉型投入關懷愛滋的行列,2003年底於監所發現因為藥癮而感染HIV的人數攀升,向當時的疾病管制署(當時仍是疾管局)反應,2004年,衛生署發現藥癮愛滋疫情嚴重,邀請本會一同召開因應會議,於是本會開始投入藥癮相關工作,協助藥癮感染者生活重建等服務。本會於於2006年升格為社團法人,更名為社團法人台灣露德協會。(立案字號:台內社字0960110901號)
依法設立、非以營利為目的之社會福利團體。秉持正義與仁愛的精神,致力協助受愛滋/藥癮影響的人群,增進其生活品質,維護基本尊嚴及邁向全人發展。
世界愛滋病日訂於每年的12月1日。自1988年開始,12月1日正式被訂為世界愛滋病日。這一天在提高大眾對於HIV引起的傳染病問題(特別是人權問題),並對死於該疾病的人表示哀悼。
2020世界愛滋病日主題:「全球團結、共同承擔責任!」近來所有新聞主播都開始配戴紅絲帶。
紅絲帶的圖案是從英文Love開頭字母的小寫「L」演變而來,代表了愛的開始,也代表了對愛滋感染者的接納。源於1991年4月,由一群居住於美國紐約市的藝術家所組成的愛滋慈善關懷團體(Visual AIDS)所發起,希望能用所擁有的才能與資源,為這個全球大流行的疾病貢獻一分心力。紅絲帶的產生也使許多對於關心愛滋病相關發展的機構,及預防的宣導者有了統一的象徵符號。
台灣目前已有3萬3千多名愛滋病感者治療中,愛滋感染率已連續三年下降,預計今年可再下降2成的感染者人數,將每年的感染者人數限制在2500人以下,衛生福利部部長陳時中是牙醫師,愛滋病是他開始執業時第一個碰到的感染病,愛滋病這幾十年對牙醫生態影響最大,經過很多國際專家的討論,定調為全面的防護,不再標示病人,不再歧視患者。回想2003~2005年,他還在擔任衛生署副署長的時候,當時每年新增3000~5000名愛滋感染者,愛滋感染正在高峰,之後透過,減少共用針頭,美沙冬療法等方式,也讓國內愛滋感染者人數獲得明顯控制。
疾管署表示,為響應聯合國愛滋病規劃署(UNAIDS)所提出2030年達「90-90-90」的目標,我國持續以預防、篩檢及治療三大面向推動各項愛滋防治策略,並在各部會、地方衛生單位及民間團體的合作下,愛滋防治成果已具成效;截至今年10月底,累計新增感染人數為1,190人,較去年同期減少317人,降幅達21%,已連續3年下降,並為2004年以來同期最低數,估計我國2020年防治成效可達90-92-95。陳時中表示,有信心國內在2030年能達到95-95-95的目標。
雖然台灣表現不算差,但篩檢率還是不太足。
這項指標也反映愛滋病在台灣受到污名的情形。台灣露德協會/理事(法律政策) 楊惠中直言:「第一個90%達不到的原因就跟歧視有關,如果大家認為去篩檢愛滋就代表性行為不檢點,或他(她)是同志或性工作者,那這樣即便你知道自己有風險,也不願意去做篩檢。」成大醫學院護理系系主任柯乃也說:「連我鼓勵大家做預防性投藥(PrEP),護家盟就給我取綽號叫『約砲老師』,讓愛滋防治變困難的不是感染者,而是這些人。」
女性感染愛滋的人數真的就如此「慶幸」嗎?許多女性感染者是經由男友、丈夫等固定、單一的性伴侶所傳染,因此從未思考過自己可能感染愛滋的問題(甚至是B型肝炎、子宮頸癌)。大多數的台灣民眾,尤其是女性,深信認為只要單一、固定的性伴侶,就可成為愛滋病的絕緣體。因此即使身體出現異狀,也不曾思考感染愛滋或其他疾病的可能聯結性,自然也就不曾進行篩檢、或是就診,當然女性在統計報告顯示會如此幸運!又男性在兵役年齡會進行一或二次全國性的體格篩檢(當然包括愛滋檢驗);女性於此並無全國性的身體檢查,加上長期自我身體的不重視,因此疾病管制局每個月的統計報告顯示,女性感染愛滋的人數,其安全性似乎遠大於男性!
當女性對自我的身體有所覺察,希望取得進一步與愛滋相關資訊時,她們須要面對的則是一連串的社會壓力;許多女性難以承受社會文化的「有色」眼光,因為整個社會要求女性對於「性」的保守美德,無形地箝制了女性對於自我身體的掌控與及時照護,當社會期待女性作為一個「貞潔」、「保守」的主體時,女性愛滋感染者被賦予「放蕩」、「不檢點」和「濫交」的負面印象。只因社會大眾對於愛滋病的知識,仍與「不正常的性行為」作為高度連結的疾病,承襲著男性主導的社會思維,女性與愛滋病的相關性是不能被社會接受的,那將代表女性對父權控制的忤逆。
還記得,澎湖在20多年前曾發生一名國小學童因輸血感染愛滋嗎?因疾病曝光後,全班的同學與家長擔心受傳染而拒絕與該學童一起上課,僅剩下這名學童與班導師。
時間過得飛快,類似的情形,事隔十多年仍屢見不鮮。近日「關愛之家」受社區排擠、國防大學涉嫌歧視愛滋學生的「阿立案」即是典型例子。
據教育部先前委託國立陽明大學的研究報告顯示,調查全國161所大專校院,共有122所學校回覆,其中43%的學校不曾設計有關愛滋病的課程與活動,80%以各種不同的名稱明訂愛滋學生管理條例(例如:於校規或招生簡章中,規定學生若感染愛滋病須退學、休學、退宿、不得入學校餐廳、只能住單人寢室等),更有高達「98%」的學校採取勒令休學或定期停學之規定。
女性/兒童與愛滋已是21世紀的重要議題之一,在考量愛滋病的相關處境之時,女性的特殊性是不應該被忽略的。「澎湖學童」亦絕不會僅是特例,政府和社會應察覺這樣的關鍵,發展出適合女性/兒童的愛滋宣導教育;增強愛滋篩檢對女性/兒童的友善環境。
“Human Rights standers are not an optional extra but central to the battle against AIDS.” – Amnesty International said World AIDS Day, 2002(註1)
人類社會發展至今,我們漸漸認可人權的概念,有基本的權益是應該被相互尊重與維持的。種族、性別、階級、文化的異質性漸漸被看見、被闡述、被積極爭取。
愛滋感染者因為病毒帶原的特殊性,因為人們將之與尚未獲得公開論述空間的性禁忌連結,因為人們千苦以來一直不能面對的死亡陰影,凝縮而加諸在愛滋感染者身上,使這個社群變得神秘、令人害怕、失去理智、污名。
台灣自1984年發現第一例本土愛滋病例,至今已36年了。2020年的今天,愛滋感染者就醫碰壁的事件仍層出不窮,甚至有牙醫助理搞不清楚愛滋傳染途徑,做出「為診療椅包膜」的無謂防疫行為(註2)。
早在2011年的《台大醫學系系學會醫訊第二刊》的《醫護人員應如何看待愛滋:羅一鈞演講紀錄》當中,現任疾管署副署長羅一鈞當年就提過,面對感染者求診洗牙的時候,醫療端也只需要穿戴標準裝備即可,#防護原則和一般患者並無不同,#且這些動作是不論求醫病患有無感染HIV都應該做的事情。愛滋感染者和B肝感染者的器械消毒流程完全相同,無須經過額外特殊處理。
《人類免疫缺乏病毒傳染防治及感染者權益保障條例》第12條:「感染者有提供其感染源或接觸者之義務;就醫時,應向醫事人員告知其已感染人類免疫缺乏病毒。主管機關得對感染者及其感染源或接觸者實施調查。但實施調查時不得侵害感染者之人格及隱私。感染者提供其感染事實後,醫事機構及醫事人員不得拒絕提供服務。」
醫療需求,#是提供個人繼續生存最起碼的人權,尤其是對一個病友。
法律條文雖然這樣規定,事實情況是,即使感染者主動告知感染HIV,醫療院所仍可能以各種理由拒絕診療,也因此部分感染者擔心遭拒診而不敢主動透露健康資訊,造成身體/口腔健康惡化。拒絕施醫本身就是態度上的歧視,疾管署早已多次表示任意拒診感染者可罰150萬。
無論感染者有沒有告知病情,醫療院所的安全防護措施「平常就應做得徹底」,非發現有紀錄才做安全防護措施,責任應屬醫護及醫療院所。愛滋感染者就醫未告知醫護,與就醫經驗有關,現實處境值予體諒同情。
台灣從2016年起推動「診斷即刻服藥」政策,現今已有90%以上確診感染者服用抗愛滋病毒藥物,且絕大多數感染者血液中已經測不到病毒量,國內也沒有醫事相關人員因為執行醫療服務而感染的案例。如果有任何暴露愛滋病毒的疑慮,可由醫師評估是否預防性投藥(至今醫療相關人員使用預防性投藥,皆無因醫療行為而感染愛滋病毒的案例),即可有效預防感染,醫療照護工作人員提供感染者醫療服務實不需過度恐慌,建議一般診所依據「牙科感染管制措施指引」的要求做好個人防護及消毒,同樣可提供愛滋感染者友善就醫服務。
在這全球攜手防治肺炎疫情的此時,我們深刻明白,人類面對病毒,#沒有人是局外人!2020世界愛滋病日主題:「全球團結、共同承擔責任!」#防疫不該只是醫護人員的事,我們要一起努力!
(註1):「人權標準不只是一種選擇、而是對抗愛滋這場戰役的核心。」2002年國際愛滋日當天,國際特赦組織發表了這一句宣言。
(註2):三立新聞:獨/扯!愛滋感染者看牙醫 牙助竟大動作「為診療椅包膜」
U=U國際共識,「測不到等於不具傳染力」
根據2019年8月30日美國疾病管制署公布的一份文件指出,抗病毒藥物、預防性投藥、保險套,已經是預防愛滋病毒傳染的三大重要策略。且經過國際大型的研究發現,愛滋感染者接受治療,血液中測不到病毒量且穩定長達6個月以上時,能100%預防,不會透過性行為的途徑傳染給他人。也就是「測不到等於不具傳染力」,U=U(undetectable= untransmittable),此為國際U=U共識。讓愛滋治療與防治有新的發展與詮釋。
法條應與醫療共時俱進
台灣從2016年台灣疾病管制署即開始推動即刻服藥、單顆藥物納入第一線處方,感染者服藥從以前的一天多次、一次多顆,到現在已有最新的一天一顆,且副作用低的抗愛滋藥物。提高服藥順從性,感染者的生活品質也越來越有保障,U=U國際共識,測不到病毒不傳染愛滋,但二十一條條例卻是未遂之刑法,其法條不符合現況。
愛滋入罪化將影響防治與病患權益
在台灣愛滋工作者、公衛、醫療及法律學者對於愛滋感染者承受過時、過重、不符合國際與醫療現況的刑事處罰,早已提出許多呼籲,此法都將不利於愛滋防治工作與愛滋感染者權益的推展,也無視感染者的人權影響。
台灣露德協會/理事(法律政策) 楊惠中表示:「除罪化仍是需要立法院進行修法(立法委員為憲法授予的立法職權)。若真有難於愛滋完成除罪化,至少刑度應降低,才真正有助防疫。現行法規的刑罰約束(甚至恐嚇),反而讓『可能的』#感染者因懼怕刑罰而拒絕篩檢,造成防疫漏洞,如此顯失原有『人類免疫缺乏病毒傳染防治及感染者權益保障條例』第1條防止人類免疫缺乏病毒之感染、傳染及維護國民健康之立法目的。已有許多實例顯示:『罪責化愛滋病,不但無法遏止病毒,反而適得其反。』在聯合國/全球一片愛滋除罪化的風潮中,我們呼籲政府重新審視並修訂此一法條。」
(現行)愛滋條例第21條:
明知自己為感染者,隱瞞而與他人進行危險性行為或有共用針具、稀釋液或容器等之施打行為,致傳染於人者,處5年以上12年以下有期徒刑(這樣誰要去檢驗確診啊?不利防疫又違立法目的)。
明知自己為感染者,而供血或以器官、組織、體液或細胞提供移植或他人使用,致傳染於人者,亦同。但第11條第2項但書所定情形,不罰(就是歧視以及違當事人同意自主權)。
前2項之未遂犯罰之(不利篩檢又有礙防疫,就是歧視)。
危險性行為之範圍,由中央主管機關參照世界衛生組織相關規定訂之(聯合國表明罪責感染者有礙防疫;應遵醫學專業)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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