楊惠中:2020世界愛滋日在即│從患者受歧視看見不理智的愛滋防疫措施

人類社會發展至今,我們漸漸認可人權的概念,有基本的權益是應該被相互尊重與維持的。種族、性別、階級、文化的異質性漸漸被看見、被闡述、被積極爭取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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楊惠中
臺灣露德協會/理事(法律政策)

“Human Rights standers are not an optional extra but central to the battle against AIDS.” – Amnesty International said World AIDS Day, 2002(註1)

人類社會發展至今,我們漸漸認可人權的概念,有基本的權益是應該被相互尊重與維持的。種族、性別、階級、文化的異質性漸漸被看見、被闡述、被積極爭取。

愛滋感染者因為病毒帶原的特殊性,因為人們將之與尚未獲得公開論述空間的性禁忌連結,因為人們千苦以來一直不能面對的死亡陰影,凝縮而加諸在愛滋感染者身上,使這個社群變得神秘、令人害怕、失去理智、污名。

台灣自1984年發現第一例本土愛滋病例,至今已36年了。2020年的今天,愛滋感染者就醫碰壁的事件仍層出不窮,甚至有牙醫助理搞不清楚愛滋傳染途徑,做出「為診療椅包膜」的無謂防疫行為(註2)。

早在2011年的《台大醫學系系學會醫訊第二刊》的《醫護人員應如何看待愛滋:羅一鈞演講紀錄》當中,現任疾管署副署長羅一鈞當年就提過,面對感染者求診洗牙的時候,醫療端也只需要穿戴標準裝備即可,防護原則和一般患者並無不同,且這些動作是不論求醫病患有無感染HIV都應該做的事情。愛滋感染者和B肝感染者的器械消毒流程完全相同,無須經過額外特殊處理。

《人類免疫缺乏病毒傳染防治及感染者權益保障條例》第12條:「感染者有提供其感染源或接觸者之義務;就醫時,應向醫事人員告知其已感染人類免疫缺乏病毒。主管機關得對感染者及其感染源或接觸者實施調查。但實施調查時不得侵害感染者之人格及隱私。感染者提供其感染事實後,醫事機構及醫事人員不得拒絕提供服務。」

醫療需求,是提供個人繼續生存最起碼的人權,尤其是對一個病友。

法律條文雖然這樣規定,事實情況是,即使感染者主動告知感染HIV,醫療院所仍可能以各種理由拒絕診療,也因此部分感染者擔心遭拒診而不敢主動透露健康資訊,造成身體/口腔健康惡化。拒絕施醫本身就是態度上的歧視,疾管署早已多次表示任意拒診感染者可罰150萬。

無論感染者有沒有告知病情,醫療院所的安全防護措施「平常就應做得徹底」,非發現有紀錄才做安全防護措施,責任應屬醫護及醫療院所。愛滋感染者就醫未告知醫護,與就醫經驗有關,現實處境值予體諒同情。

臺灣從2016年起推動「診斷即刻服藥」政策,現今已有90%以上確診感染者服用抗愛滋病毒藥物,且絕大多數感染者血液中已經測不到病毒量,國內也沒有醫事相關人員因為執行醫療服務而感染的案例。如果有任何暴露愛滋病毒的疑慮,可由醫師評估是否預防性投藥(至今醫療相關人員使用預防性投藥,皆無因醫療行為而感染愛滋病毒的案例),即可有效預防感染,醫療照護工作人員提供感染者醫療服務實不需過度恐慌,建議一般診所依據「牙科感染管制措施指引」的要求做好個人防護及消毒,同樣可提供愛滋感染者友善就醫服務。

在這全球攜手防治肺炎疫情的此時,我們深刻明白,人類面對病毒,沒有人是局外人!2020世界愛滋病日主題:「全球團結、共同承擔責任!」防疫不該只是醫護人員的事,我們要一起努力!

(註1):「人權標準不只是一種選擇、而是對抗愛滋這場戰役的核心。」2002年國際愛滋日當天,國際特赦組織發表了這一句宣言。
(註2):獨/扯!愛滋感染者看牙醫 牙助竟大動作「為診療椅包膜」https://www.setn.com/News.aspx?NewsID=826621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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楊惠中(2020),「2020世界愛滋日在即│從患者受歧視看見不理智的愛滋防疫措施」,蘋果日報,11月29日,論壇版。 https://tw.appledaily.com/forum/20201129/BVD6OQDG6RADDMIT6JBNV26Q44/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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